GB 39800• 1一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 部:总 则 2020-12-24发布 2022-01-01实施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GB398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总体要求,包括配备原则、配备 流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追踪溯源、判废和更换、培训和使用等
本部分适用于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各用人单位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个体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护品的总称
注 1:包括安全帽、耳塞、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防静电服、安全带等
2·2 职业性危害因素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可直接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因素
2·3 追踪溯源 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以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等目标
2·4 款号 同一制造商使用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生产的具有相同结构、相同防护功能和防护级别 的同一产品的代 码
注 :当 材料颜 色 不影 响 产品的防护功能时 ,材料颜 色 不作为区 分该 产品款号的依 据
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原则 3·1 作业场所中存 在职业性危害因素和危害风 险 时 ,用人单位应 为作业人员配备符 合 国 家 标准 或 行 业 标准 的个体防护装备
3·2 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应与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作业状况、存在的危害因素 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应与作业人员相适合,且个体防护装备本身不应导致其他额外的风险
3·3 用人单位配备个体防护装备时,应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基础上,兼顾舒适性
3·4 需要同时配备多种个体防护装备时,应考虑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确保防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