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旨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本标准对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成标准、设施配置等均做出了消息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 设备配置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 安 全、便捷 、舒 适、温 馨 的就 医环 境 。 第五 条 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 用原有基 础 设施 ,认 真 贯彻节 约 资源 的基 本国策,从 我 国国情 出 发,结合不 同 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 顾 实用、经济、美 观的原则,突 出 中医药特色,弘 扬 中医药文 化 。 第六 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 真 贯彻执行《 中华 人民共 和国中医药条例 》 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 重的卫 生 工作 方针 ,符 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 卫 生 规划 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 第七 条 中医医院建设应纳 入 当 地国民经济和社 会 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 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 入 土 地利 用规划 和城 市 规划 。 第八 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 一次 建成 ,并 留 有改造 和发展余 地。投资确有困 难 的可统一规划 、分期 实施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