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问题研究农村无职党员数量多、分布广,是我们党加强对农村工作领导,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紧紧依靠的基本队伍和政治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这支队伍教育好、管理好,充分发挥广大农村无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当前基层党建工作中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现实课题。我市通过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全面推开设岗定责工作,走出了一条新时期加强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与实践的新路子。一、农村无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总体评估及制约因素分析农村无职党员,是指没有担任村组干部或从村组干部岗位上退下来的农民党员。客观地说,广大农村无职党员对党有着深厚朴素的感情,他们的政治觉悟、责任意识和社会影响力均明显高出普通群众,在各个历史阶段为促进农村发展、维护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农村无职党员确实存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时代先进性未得到充分体现等问题。经调查分析,无职党员作用发挥不够主要存在三个现象:一是“不作为”现象。这一类党员与普通群众只是身份的不同,除了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外,与群众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既不违法乱纪,也不发挥作用,有的甚至做群众的尾巴,在完成农业生产和各项税费任务中落在群众的后面。二是“浅作为”现象。这类党员数量居多,他们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有为党多做工作、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愿望,对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尽心尽力去完成,计划生育、农业税费等任务都能带头完成。但在科技示范、勤劳致富尤其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这些最能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反作用”现象。这类党员站在党组织的对立面,有的甚至在农村群体性事件中起骨干作用,尽管属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导致农村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第1页共7页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党员的主体地位不突出;二是党员教育管理方法滞后于农村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三是缺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四是党员自身素质不高。这些因素制约了农村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三个代表”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二、设岗定责的目标定位、操作程序及其模式选择所谓设岗定责,就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主动适应农村改革的新情况、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需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岗位和规定若干具体职责,由无职党员上岗理事,把发挥作用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关键环节上。在实际工作中,依据设岗定责这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取向,确立设岗定责的工作定位,把握基本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设岗定责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的原则。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检验党员是否合格的唯一尺度,岗位的设置要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主题,针对农村工作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把党员能做、会做以及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地方,作为设置党员岗位的主要目标。二是与党员权利义务相衔接的原则。设岗定责既要从党员发挥作用的需要出发,又必须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合理合法。三是与村组干部职责相区别的原则。要把设岗定责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通盘考虑,有利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开展工作。既不能以设岗定责代替村干部的职能,也不能把干部的责任推给上岗党员。四是防止利益驱动原则。设岗定责的目的,是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党员上岗是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本职需要。对发挥作用好、成绩突出的上岗党员主要采取表彰奖励的办法予以肯定和激励,绝不能以给报酬的办法进行物质诱导。在操作程序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由设区市统一指导,县(市)委负总责,乡镇党委组织实施,以村支部为单位开展。设岗定责的启动阶段,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领导机制和运作格局,并将设岗定责列入党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