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对象经验交流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五保对象的吃、住、穿、用、医、葬问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在医疗保障方面,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五保对象的“医疗难”问题,但总体成效不明显。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五保对象患病的比例较大。以XX县区为例,全县8700多名五保对象,大多鳏寡孤独、瘸瞎疯瘫、年老体弱,基本上都已无劳动能力,且40%以上五保对象常年有病,平时自我保健意识相对较差,心理相对脆弱,因而晚年患大病比例相对较高。二是基层乡镇自身财力难以解决。五保对象是农村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历来受政府和社会关爱。但由于基层乡镇财力有限,患病的五保对象除一般小病、常见病尚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外,政府对那些因患大病动辄万元甚至一、二十万元以上的五保对象,虽尽力救助,但往往还是杯水车薪,巨额医疗费已经成为基层乡镇较为沉重的负担,大多数基层乡镇明显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三是新农合政策在五保对象救助上存在局限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农村低保对象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但由于农村五保对象自身情况的特殊性,因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对五保对象的救助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要求“先付后偿”,而五保对象本身就靠救助,难以拿出一笔钱来先看病、后报销;一些患病五保需要到医疗条件相对较好、治疗费用相对较高的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住院,但医院等级越高医疗费报销比例越低;又如,受报销用药目录的限制,导致一些必须使用的目录以外的高价药品不能报销;还有一些患病五保不需要住院治疗,但又不得不长期维持治疗,如恶性肿瘤晚期、尿毒症定期透析等,又不能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等等。患病的农村五保对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小病拖、大病抗”的现象。四是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国的医疗救助资金筹第1页共3页集主要以省、市补助为主。以XX县区为例,2007年省补助医疗救助资金110万元,市补助5万元,该县全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12万元,其中58万元用于五保对象;2008年省补助医疗救助资金230万元,市补助10万元,该县实际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97万元,其中用于五保对象的是123万元。救助资金量显然无法满足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需求。民政部门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存在“看菜吃饭、量布裁衣”的尴尬局面。针对上述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五保对象医疗保障难题,使他们更好地享受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结合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笔者建议采取“三放宽、二加强”的方式予以解决:一是放宽五保户住院报销用药目录限制。针对五保对象看病住院,卫生部门应出台相应的优惠细则,适当放宽报销用药目录范围,同时,对一些能提高病人生活质量、缓解病人痛苦等具有一定疗效的药品,也应适当放宽或减免相关费用。二是放宽五保对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限制。民政部门通过加强与新农合的有效衔接,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救助金效益,同时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五保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适当放宽。如XX县区规定五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参合群众同等情况下可提高10%。三是放宽五保对象就诊住院医院限制。可根据五保对象自身病情,有针对性地选择治疗医院,不管是定点医院还是非定点医院,也不管是西医院还是中医院,只要对患病的五保对象有明显治疗效果,就应放宽五保对象就诊住院医院的限制。同时,对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不需要住院治疗,但又不得不长期维持治疗的,患病的五保对象可凭借相关病历、用药票据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销。四是加强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作为政府重点保障的最弱势群体之一,政府应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加大对五保对象医疗救助的力度,五保对象费用除新农合报销外,缺口部分应通过民政部门的大病医疗救助予以全部解决。对不需要第2页共3页住院、又不得不长期维持治疗的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五保医疗费用,可通过民政部门小额临时医疗救助、新农合核实报销的方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