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艾灸协会(筹)章程 (说明:本章程由上和元(北京)中医研究院黄帝奇灸文化中心草拟,难免不当之处,敬请中医艾灸业同仁批评指正,凡有意参加本协会筹备者请致电上和元(北京)中医研究院黄帝奇灸文化中心筹备组李老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中华艾灸协会”
英文译名:The Chinese association of moxibustion 缩写名称:TCAM 第二条 中华艾灸协会(筹)拟由中国大陆地区和港澳台地区从事医疗保健、美容养生以及其他从事艾灸疗法和艾灸产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业内专家、中医艾灸养生文化研究者和爱好者参加,并吸收世界各地艾灸疗法和艾灸产品研发者、经营者、收益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并经中国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中华艾灸协会(筹)的使命:弘扬中医文化,创新千年经典,促进 中医国宝 走 向 世界,助 益人 类 共 享 中华福 祉
第四 条:中华艾灸协会(筹)以五 千年源 远 流 长 的中医经典和传统 文化为深 厚 根 基 ,建 立富 有大爱情 怀 和仁德 理想 的文化体系 ,以此成就 大众 调 养身 心、防 病 治 病 、强 身 健体、益寿 延 年的健康 理想
第五 条:中华艾灸协会(筹)以久 经验 证 、实 用 有效 、便 于 普 及的中医艾灸疗法和技术为优化目标,以当代科学技术的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为突破点,进行中医艾灸疗法和艾灸产品功能、品质和效果的深度开发和持久创新,力争不断推进中医艾灸疗法及其产品向大众健康产业的跨界与融合
第四条 中华艾灸协会(筹)以服务为宗旨,是联系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为企业、行业、政府服务
中华艾灸协会(筹)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团结和组织全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