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今年8月底之前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目标,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点指导县的若干意见》(教督字[20XX]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19号)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强县级政府对各乡镇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保证经费投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内容(一)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1、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农村义务教育负有重要责任
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教职工编制方案,根据省政府核批的教职工编制总额,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决定农村中小学校长任免,负责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事业费的法定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师生安全;安排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乡(镇)政府和中小学实施奖惩
2、乡(镇)政府义务教育主要管理职责是
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适当安排第1页共5页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