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一)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从**年1月起,县政府依法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人事管理、教育经费、学校布局和教育教学实行统一管理。由县教委直接管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二)撤销街镇乡教育管理机构,划转教育管理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的要求,撤销街镇乡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镇乡教办)。街镇乡原教办人员由县教委会同人事、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妥善分流安置。属教师编制的人员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非教师编制的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安置,临时聘用人员按照“谁聘用,谁清退”的原则全部予以清退。(三)实行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管理制度。街镇乡教办撤销后,在街镇乡政府(办事处)驻地的中心小学挂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受县教委的委托,负责辖区内(除教委直接管理学校外)小学、幼儿园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财务管理、教育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管理辖区内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街镇乡原教办保管的档案资料等全部移交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四)加强教育人才的交流与管理。县教委要认真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人才流动与服务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组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与校”的定期交流,坚持实施第1页共5页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五)改革教育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和建立教育经费“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按照“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要求,预算由各中小学编制草案,县财政局、县教委共同核实,报县政府审批。按照“收支规范、事财统一、监督到位、方便学校”的原则,教育经费实行财政、教育共同管理,设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建立教育资金核算专户,以法人事业单位独立建账核算。(六)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要充分考虑小学生及家庭居住分散的实际,在尚未建设寄宿制学校的街镇乡,不能盲目撤并村小,防止因不合理的撤并造成学生上学困难、导致学生辍学和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七)加强教育资产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后,所有上收学校的资产由县教委统一管理,并本着债务主体不变、教育资产不流失的原则进行划转。划转前产生的政府性债务由所在地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划转前产生的学校债务由学校承担。街镇乡原教办撤销后,要进行资产清理和财务审计,其管理的资产一律转入教育管理中心。因校点布局调整而空置的校舍,应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个别校舍确需置换和变卖的,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其收入应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二、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八)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上级支持、县政府负责、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县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把增加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作为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重点,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县财政要将教职工工资(含缺编临时聘请代课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由县第2页共5页级承担的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校舍维修费、设备购置等全额纳入预算。认真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逐年提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支出比例,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