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一)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从**年1月起,县政府依法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人事管理、教育经费、学校布局和教育教学实行统一管理
由县教委直接管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二)撤销街镇乡教育管理机构,划转教育管理职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的要求,撤销街镇乡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镇乡教办)
街镇乡原教办人员由县教委会同人事、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妥善分流安置
属教师编制的人员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非教师编制的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安置,临时聘用人员按照“谁聘用,谁清退”的原则全部予以清退
(三)实行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管理制度
街镇乡教办撤销后,在街镇乡政府(办事处)驻地的中心小学挂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受县教委的委托,负责辖区内(除教委直接管理学校外)小学、幼儿园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财务管理、教育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管理辖区内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街镇乡原教办保管的档案资料等全部移交教育管理中心管理
(四)加强教育人才的交流与管理
县教委要认真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人才流动与服务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组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与校”的定期交流,坚持实施第1页共5页教师资格制度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