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用电管理模式探讨“两改一同价”(即农村电网和农电体制改革,城乡同网同价,以下简称“两改”)后的同网同价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实施,供电企业正逐步对农村的农户直管到户。可以看到,通过网改、体改,解决了原农村管电体制下造成的电价、电费过高,农民用电负担过重的现象。我们通过对XX省部分地(市)的调研,“两改”虽然给广大农民带来了不少实惠,但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目前也暴露出不少新问题,尤其是目前的管理格局,有待我们对农村用电管理模式重新认识。(一)“两改”后现行农村用电管理状况分析(1)管理方式。“两改”中,除对农电网络由国家投巨资整改外,对原来的乡(镇)电管站进行改编,统一纳入县级供电公司,按区域编入相应供电所或新设供电所,供电所按行政村分片设置若干个电工组,其人、财、物由县级供电公司直管;对原来的村(组)的集体电力资产,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从宏观移交给县级供电企业;对农村管电人员(即现行的农电工),由县级供电企业面向原有的村(组)电工和社会人士招聘。由招聘的农电工负责直抄到户。改变了过去由供电企业只抄表到农村台区的做法,取消了中间层管理。(3)出现的问题。前面说过,“两改”后,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原有农村集体用电资产在宏观上移交给了供电企业,但实质上并不完全到位,起码说法律手续不全。在这里,且不说供电企业增加经费和风险,并假定这两项都很小,单说比较现实、比较实在的问题,一是农村电网的特点是点多面广,住户分散,有平原,有山区,有丘陵,与城镇居住环境相差甚大,不要说全国或者一个省,就是一个地(市)或者一个(县)市,地理位置相差很大,有的一个村方圆几十平方公里,居住几十户人家,再加之产权关系、权力关系、责任关系、人员关系、治安关系、社会关系;一个农电工,两个农电工,根本无能为力,往往会出现农村电力设备无人管的“真空”。私拉乱接,挂“飞火”,尤其是遇到农忙季节和排灌季节,不要说漏电、第1页共3页偷窃电,就是正常的电网安全,单靠供电企业根本顾不过来,这给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保护带来很大的难度。如果发生配电变压器和线路被盗,恢复供电最快也要好几天,根本不能满足农村正常供电。正因如此,农村电力设施单靠供电企业延伸管理,根本就不可能管理到位。过去,村(组)管电,牵涉家家户户,电力设施的更新或改造发生的费用各家各户都要负责,也就是说,不管被盗还是自然损坏,农户都要出资。这就自然形成了农电设施人人管的局面。二是“两改”后,虽然产权只是宏观上移交到供电企业,但村(组)就撒手不管了,受大政策和媒体的导示,对电力设施更新或维护的责任就自然落到了供电企业;而且,由于供电企业直抄到户,原村干部管电、用电的特权被取消,使部分村干部对目前的农电管理方式持消极态度,甚至于抵触情绪。加之被招聘的农电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差异,即便供电企业承诺再好,对农村供电可靠性根本就不可能确保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一些电力设施丢失和破坏严重的地区,可能会更差。比如在边远地带,对配电故障很难短时间消除;这不光是受钱和物制约的问题,而且它还受自然环境的制约。综上所述,现行的农村管电体制不利于调动各方管电的积极性,不符合现行农村的客观规律,不利于“两改”后农电事业的健康发展;不适应我国国情。(二)对农村管电模式的探讨(1)确定村(组)仍是农电资产管理主体。在实践中发现,如果由供电企业直接对村(组)电力资产管理,无疑减轻了村(组)不少负担,但对农村供电可靠性就将打折扣。“两改”前,村组电力设施由各自看管,丢失和破坏由村组负责,偷电、漏电大家分摊;“两改”后,村组认为没有责任,根本不管不问,由于受环境影响和人、财、物的限制,供电企业想管都力不从心。因此,对农村公用电力资产还是以村(组)管理为主体。为了使这一目标实施,建议将目录电价中随收的农网维护费,单列出设备更新或维护的费用,交由村(组)掌管,负责配电台区及以下380伏/220伏线路维护,超资部分由村(组)负责;为了不过份加大村(组)负担,对10千伏主干线路的设备维护费,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维护,这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