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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一、工作目标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因地制宜原则
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落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花卉)
(二)增减挂钩原则
对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三)协作推进原则
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是本村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确保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90%以上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20XX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年11月23日前)
各村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政策,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旧房拆除与复垦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调查测量(**年11月23日—11月30日)
各村逐户测量旧房拆除及复垦面积、并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等
(三)整治实施(**年12月1日—20XX年3月31日)
拆除工作统一由各村民委员会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各乡镇政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经验收后采取第1页共17页据实拨付方式,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户,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超出限额部分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
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