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置换实施方案为积极探索保护耕地,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358号)和《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第15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批复》(政发〔〕206号),借鉴国家试点试验区和先行先试地区的成功经验做法,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农村宅基地(包括其它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复垦耕地质量有保证,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有提高的要求,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宅基地(简称“拆旧区”)和集中安置的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简称“建XX县区”)共同组建成农村宅基地置换项目(简称“置换项目”),采取建设新村(居)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搬迁安置,把旧址复垦为农田,将缩减的农村宅基地调剂到其他急需建设项目中使用的过程
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切实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难题,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发展
二、基本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要按照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的方针,坚持保护耕地、统筹规划、自愿合法、惠农利民、政府主导、综合整治、产权清晰的原则实施
第1页共8页㈠保护耕地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拆旧区必须按照耕地、林地、草地的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