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保镖行业服务管理公约》(草案)作为共同汇编单位 提出建议的注意事项 1、为了整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感谢大家对《公约》提出建议; 2、请认真研究并提出实质意义上的建议; 3、注意:《公约》正文不是修改区域,请在规定划横线的区域填写相关建议; 4、填写建议时,请注明是第几章第几条,方便最后整理修订。 5、 些建议的提交时间截止2012 年 11 月 10 日,请务必在时间到期前发送到组委会。 中国保镖行业服务管理公约(草案正文) 中保协发〔2012〕 18 号 《中国保镖行业服务管理公约》(草案)经2012 年 11 月 24-25 日“第二届中国现代保镖行业发展战略研讨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本草案自2013 年1 月 1 日起试行。 中国保镖协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镖服务公司 第三章 保镖个人 第四章 自行聘用保镖人员的单位及个人 第五章 保镖服务 第六章 保镖培训公司(机构)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保镖服务体系,规范民间保镖行业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民间保镖服务的公司和保镖服务人员的管理;适应现代社会民间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帮助国家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保镖服务是指: (一)保镖服务公司,即:打造信息化安保护卫体系,实现“人防”与“技防”的完美结合;采取点对点的贴身警卫、贴身护卫、贴身随卫、贴身驾卫等机动灵活的工作方式,为公司签约客户端提供特别安全助理、私人安全专家、高级安全顾问等特种安保服务,确保 “四个安全”,即:生命安全、经济安全、家人安全、财产安全的专业安保护卫公司。 (二)国内(际)企业(机构)、团体、驻华各大使馆、领事馆、高端别墅(社区);国内(际)大型活动等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或私人住所的值班、巡逻、防护、守卫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重要首领;国内(际)的名人、明星、显贵、富豪、企业家、实业家、金融家、商人;来华留学生等招用人员从事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工作; 上列第(二)项、第(三)项中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自行招用保镖特卫人员的单位和个人。 保镖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成立并开展保镖服务行业经营与自律活动。 第三条 保镖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镖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镖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镖服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