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实物贵金属延期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 第三条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5号
第四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 上午 10:00--11:30; 下午 13:30--15:00
第三章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 Au99
99、Au99
95、Au99
9、Au99
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 Ag99
99、Ag99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 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 12
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 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 6千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 四 章 交 易 方 式 第 十 三 条 会 员 可 自 行 选 择 通 过 现 场 或 远 程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现 场 交 易 是 指 会 员 在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场 所 进 行 交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