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应试培训系统工程”系列课程 国际法 主讲人:杨帆教授 硕导、法大司考名师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科目授课提纲 (2 0 0 8 年) 杨 帆 1 国际公法 包括 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践 一、国际法渊源 国际习惯: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内容 条约:构成要件、保留、登记、冲突、对第三国效力、解释、修订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1 、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缔约权(国内法) 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2 、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 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 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 保留国 接受保留国 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 适用条约规定 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3 、条约登记:联合国会员国的已生效条约、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 2 4 、条约冲突的解决: 条约无有效规定 条约本身规定(如《联合国宪章》) 乙、丙、丁 甲、乙、丙 先约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后约 5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权利义务取消——第三国同意 设定权利——不反对 设定义务——书面、明示 乙丙之间: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乙丙之间:后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6 、条约的解释 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 7 、条约的修正: (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 (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 直接适用、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 条约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 TO 诸协议、人权条约 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如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