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 ( 一 ) 法 制 思 想 “ 以 德 配天 ,明 德 慎罚 ” (1)“德”:敬天、敬祖、保民;“德教”:“礼治”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实施德教是 NO.1 (3)“ 以 德 配 天 , 明 德 慎 罚 ” 思 想 的 影 响 A.代 表 了 西 周 初 期 统 治 者 的 基 本 政 治 观 和 治 国 方 针 。 B.形 成 了 西 周 时 期 各 种 具 体 法 律 制 度 和 “ 礼 ”、“ 刑 ” 结 合 的 宏 观 法 制 特 色 。 C.为 以 “ 礼 法 结 合 ” 为 特 征 的 中 国 传 统 法 制 奠 定 了 理 论 基 础 。 ( 二 )法 制 主 要 内容之基本结构(“ 礼 ”“ 刑 ”关 系 ) 1、“ 礼 ” ( 1) 抽 象 的 精 神 原则 ○1 “ 亲 亲 ” — — “ 亲 亲 父 为 首 ” ○2 “ 尊 尊 ” — — “ 尊 尊 君 为 首 ” ( 2 ) 具 体 的 礼 仪 形式 “ 五 礼 ” ○1 军 (行 兵 仗 之 礼 ) ○2 凶 (丧 葬 之 礼 ) ○3 嘉 (冠 婚 之 礼 ) ○4 宾 (迎 宾 待 客 之 礼 ) ○5 吉 (祭 祀 之 礼 ) ◎ 西 周 时 期 的 礼 已具 备 法 的 性 质 ○1 周 礼 完 全 具 有 法 的 三 个 基 本 特 性 , 即 规 范 性 , 国 家 意 志性 和 强 制 性 ○2 周 礼 在 当 时 对 社 会生活各 个 方 面都有 着实际的 调整作用 2 、“ 五 刑 ” ( 1) 是中 国 古代 统 治 阶级对 犯罪者 使用的 五 种 刑 罚 手段的 总称。 具 体 名称, 见于《尚书·吕刑 》的 为 : 墨 、 劓 、 剕 、 宫 、 大 辟 ; 见于《周 礼 ·秋 官 》的 为 :墨 、 劓 、 宫 、 刖 、 杀 。 ( 2 ) 从 文 献 资 料 看 , 西 周 已 较 普 遍 地 施 行 墨 、 劓 、 剕 、 宫 、 大 辟 五 种 刑 罚 3 、 “ 礼 ”“ 刑 ”关 系 ( 1)“ 出 礼 入 刑 ” 《汉 书·陈 宠 传 》“ 礼 之 所 去 , 刑 之 所 取 , 失 礼 则 入 刑 ,相 为 表 里 ”, 二 者 共 同 构 成 西 周 法 律 的 完 整体 系 。 意 为 :违 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