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07) 1405 燃料 燃料指电厂发电、供热所需的燃煤、燃油、燃气的总称
一、燃料核算一般规定 核算燃料成本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定: (一)正确核算
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必须健全,各种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手续完备
(二)实际成本核算
各单位在燃料收、耗、存等环节发生的支出, 均以实际成本计算,不得以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燃料耗用单价统一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不得分矿或分地区采用个别认定法(亦称分批法、分类法)核算
(三)合理估价
对已到厂验收但尚未结算的电煤,燃料管理部门负责估收,财务部门确认、履行有关程序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燃料存货的清查盘点采用实地盘存法
电厂应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等规定定期对燃料实地盘点,月度储存损耗应控制在日平均存煤量的0
5%以内,严禁出现煤场亏煤
(五)燃料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合理分配
对于热电联产的单位,所发生的燃料成本,应按照电热业务类型划分清楚,合理负担
(六)成本核算方法一致性
成本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分配方法及分配标准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燃料购入成本核算 (一)燃料购入成本 燃料购入成本是指电厂购入的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到达并卸载到储存场所(煤场、油罐、储气罐)所发生的可归属于燃料的费用(不含可抵扣的税金)
其中:电煤购入成本主要包括: 1、采购价款:指电厂采购电煤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指车板价
2、运费:指自电煤合同发站运至电厂到达站(码头)前所发生的运费,包括从第一、第二等中转港运至电厂到站(码头)发生的运费,含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水路运费
3、中转港港杂费:按规定向中转港口支付的费用
4、燃料服务费:按规定向燃管部门支付的燃料服务费
5、 运输损耗:按集团公司规定定额内运损(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