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监督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督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现场专职安全监督(以下简称安全监督)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素质要求与行为准则、监督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企业(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安全监督的职责 (一)接受安全总监(或委派方)委派或委托方(或被监督单位)聘请,负责派驻单位的生产作业现场或工程施工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
(二)宣传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企业体系管理、履行合同中安全监督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 - 1 -约定的责任
(三)审核现场安全措施,监督现场的HSE 体系运行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
(四)监督安全检查制度执行,督促现场隐患整改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被监督单位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告安全总监; (五)监督进场人员定期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以及演练的执行
(六)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日志制度; (七)向委托方(或被监督单位)定期提交现场监督意见;向安全监督站定期提交现场监督工作报告
第五条 安全监督的权利 (一)参加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或被监督单位的生产、工程例会,对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被监督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业绩考评有建议权
(三)对生产作业场所、工程施工作业项目等监督过程中的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可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或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可报上级部门或安全总监进行处理
- 2 -(四)发现重大隐患,在向上级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报告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