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部门排灌管理意见“十一五”期间,我县农村机电排灌管理工作突出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条主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管理服务,为全县的农业生产和抗灾夺丰收作出了贡献。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镇属事业机构改革,农灌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机电排灌管理,充分发挥机电排灌设施在农业生产和抗旱排涝中的作用,现对加强全县农村机电排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继续发挥好农村机电排灌在农业生产和抗旱排涝保丰收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县、镇、村及相关部门在农村机电排灌工作的职责,理顺农村机电排灌管理服务体制,提高农村机电排灌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促进我县农村机电排灌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在新形势下,抓好农灌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原则。全县所有泵站不分产权性质,必须在当地镇政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农灌管理和服务。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部门)为农灌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县农机局负责指导全县机电排灌体系建设,制定泵站更新计划、加强泵站技术改造的业务指导并实施监督,XX县区委农工办、物价局负责制定水费收取标准,会同物价局审核水费方案。各镇政府负责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抓好泵站改造和农灌安全生产管理。各村(居)委会负责渠道的建造、修理和管护工作,并积极参与农灌管理。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农村机电排灌事关农业增产、农业增收和农村稳定,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业公共服务经营事业。所有泵站必须服从镇政府的统一管理,致力服务于农业生产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所有泵站在服务经营过程中要按照公益性要求运行。遇有水、旱自然灾害或需提前采取预防第1页共4页措施时,必须服从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新建和改造泵站要服从统一规划。3.坚持产权明晰原则。各泵站必须做到产权明晰、管理运行规范。目前,全县泵站产权、管理形式较多,各地要立足现实、因地制宜,围绕切实降低水费成本、减轻农民负担这一宗旨,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管理服务模式。产权为集体所有的泵站,由镇政府委托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部门)进行管理。农灌公司和私人泵站要在保护参股各方权益的前提下,由各镇政府及下属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部门)加强管理,指导其健康运行。泵站投资人享有所有权。泵站改造建设时凡是国家的惠民补助投入包括县、镇财政投入的部分产权属于政府所有,由各镇政府登记造册交使用单位使用,明确使用单位的管护责任,原产权所有人对这部分投入拥有经营权,但不得私自处置。各镇要加强国家惠民政策的配套资金投入,这部分投入可以以参股方式与原产权人就各自所占份额合理界定。具体由镇政府与排灌公司或个人协商确定。4.坚持管理规范原则。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部门)对全镇农灌服务工作总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要开展好农灌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服务经营水平。要取缔私拉乱接小电泵,打击偷水窃电行为,维护农灌正常秩序。一是已建农灌公司和个体泵站开展农灌服务要服从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部门)的指导。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部门)组织农灌公司和个体泵站开展好服务活动,指导农灌公司和个体泵站建立好资产台账和农灌专用账户,加强成本核算。农灌结束后,农灌公司和个体泵站按灌区测算好水费决算方案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部门)汇总初核。二是投资收益要合理规范,为保证排灌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投资经营主体分红要合理合规,投资主体进行年终收益分配时,首先必须提出方案报政府,经镇政府组织审计并审批后进行实施。镇、集体所占股份收益仍应留在农灌公司,用于机电排灌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三是镇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从事农灌管理服务的,不得第2页共4页从农灌服务中领取报酬,但各镇可以根据农灌服务的实际对农灌管理人员实行绩效挂钩考核,由镇实行奖惩,奖励费用可在间接费用中列支。四是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设立农灌专帐。不论产权性质如何,所有泵站都要建立资产台帐。水费标准要按县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