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优惠贷款项目流程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是指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
贷款用途 (一)在借款国建设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福利项目; (二)借款国采购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物资
贷款管理 (一)政府归口管理部门为商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负责制订政策和计划,签署优惠贷款框架协议;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贷款协议的签订、项目评估审查、放款、贷款管理、本息回收等
贷款对象 借款人一般为借款国政府财政部,特殊情况下可以为受援国政府指定并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财政部提供还款担保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
贷款条件 (一)申贷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 二 ) 利 率 和 期 限 : 执 行 政 府 间 优 惠 贷 款 框 架 协 议 规 定
贷款 期 分 为 宽 限 期 ( 含 提 款 期 ) 和 还 款 期
宽 限 期 内 , 借 款 人 只 支付 利 息 , 不 偿 还 本 金 ; 进 入 还 款 期 后 , 按 贷 款 协 议 规 定 还 本 付 息
( 三 ) 利 息 : 每 半 年 计 息 一 次
自 首 次 提 款 日 起 每 年3 月21日 和9 月21 日 为 固 定 付 息 日
( 四 ) 本 金 偿 还 : 进 入 还 本 期 后 每 半 年 一 次 等 额 还 款 , 每 年3 月21 日 和9 月21 日 为 还 款 日
( 五 ) 费 用 : 借 款 人 按 贷 款 总 额 在 首 次 提 款 前 一 次 性 支 付 管理 费 ; 按 贷 款 未 提 取 的 部 分 支 付 承 诺 费
贷 款 项 目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 一 ) 项 目 得 到 中 国 政 府 和 借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