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中心模式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一、任务中心模式介绍 历史发展: 任务中心模式起源于2 0 年代6 0 年代后期,雷伊德和沙乐二人所做的一项关于简要个案社会工作的研究。 1 9 7 2 年雷伊德和艾泼斯坦在他们的合著《任务中心个案工作》中首次提出关于任务中心的概念,并倡导建立一个有时间限制的,针对生活问题的介入模式——任务中心模式,希望在有限的服务时间内,达成明确的、案主自己选择的目标,从而提高个案社会工作的效率。 到 7 0 年代,由于雷伊德和艾泼斯坦的大力提倡,任务中心模式日趋发展和完善。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过研究,已经证实了它的有效性。 •任务中心模式在最近发展很快,这主要是因为除了它强调时间限制与效率外,也强调兼收并蓄,在实际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模式的具体调适方法,不受限于某一种理论。 •注: •在该模式发展初期,任务中心模式深受波曼及史杜特的影响。波曼认为个案社会工作是一个问题解决的过程,史杜特则主张案主的职责是个案社会工作的重心。 • 本模式的特殊性: 它提供的是关于治疗过程中的一个框架,对具体治疗方法的选择没有具体规定,采取博采众长的方法。 任务中心模式的特点 (1)简要(brief) (2)时限(time-limit and du ration) 优点 • 和传统社会工作模式比较起来更清楚也更聚焦。 • 重视案主的同意与参与。 • 案主的问题与任务相关连。 缺点 1. 契约的提供造成案主和工作者间的假平等,相同於专业霸权的概念。 2. 无法有效处理因社会结构不公平而带来的不平等或社会问题。 3. 此模式之结构清晰及标的问题的取向,可能引发工作者原本应提供长期性服务,反而不当地使用此方法。 4. 此模式看似简单实则复杂,须有高度技巧及训练方能胜任,并非每个工作者皆能使用。 5. 对某些类型的案主不适用: 并非要解决特定明确的问题,只想对一些问题探索。 案主不能接受结构式的协助。 案主想改变的问题无法藉由任务达成。 非自愿案主不适用。 二、基本概念与理论假设 1 、对人的看法 任务中心模式的基本假设是案主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潜能,他们通过专业服务的过程,可以增强案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他也能够面对今后可能发生的类似问题或新问题,同时他们也学习到解决问题有效的新技巧。 任务中心模式认为人是属于健康、常态、有自主能力的个体,因此,任 何 问 题 的 产 生 往 往 是 由于 个 人 能 力 暂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