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局甲胺磷残留报告一、基本情况年月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会同区蔬菜协会,对新店镇垵山等生产胡萝卜种植基地进行农残检测取样,共取样20份
经委托检测发现,垵山村4个样品、东界村1个样品检出甲胺磷农药残留,检出值0
0013-0
24mg/kg(具体见附件)
我局2月21日接到检验检疫局同安办的通报后,立即组织区综合执法队和新店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到垵山、东界等种植区域了解情况,检查附近农资经营单位3家,同时要求区蔬菜协会紧急召开各加工企业、营销中介和区域植保员会议,暂停在该区域收购产品
二、生产情况分析今年全区胡萝卜种植面积约2
8万亩,截至目前已收获约10%,出口企业大多春节过后才开始加工,目前加工量较少,收购价每吨2200元左右
据了解,我区胡萝卜杀虫剂的使用时间主要在苗期,以防止地下虫咬断植株造成缺苗,中后期以杀菌剂为主
其中:垵山片4户农户认为他们可能是过量使用乙酰甲胺磷造成甲胺磷检出;东界检出的农户承认使用甲胺磷,但该甲胺磷为以前没有用完的瓶底少量剩余,只喷施少许面积
三、药物来源经认真分析,主要来源如下:1、部分农村小店时常隐蔽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但由于存在经营店面和多出储藏地点和偶尔向附近农户销售的特点,导致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很难发现并给予查处;2、部分农户家中仍有少量原来采购的甲胺磷没有用完仍在继续使用;3、因5个检出甲胺磷样品当中均也检出非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经市植保站咨询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专家,我国在乙酰甲胺磷生产过程中允许添加少量甲胺磷成分,但如果厂家的生产工艺不够成熟会导致乙酰甲胺磷中还会存在较多的甲胺磷成分造成蔬菜检测超标
针对我区胡萝卜生产基地存在的问题和农产品安全现状,第1页共4页我局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建议成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