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农民工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本意见所指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与用人单位或个人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依靠务工的收入生活的农业人口或农村居民
全市法律援助审查标准遵循属地管辖原则
凡农民工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发生在行政区域范围内且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的,即可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获得法律援助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家庭成员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该人员是与农民工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的书面形式证明
户口簿能如实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可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如实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由农民工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农民工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支出状况及其它资产情况、是否生活困难等详细情况的书面形式证明
该证明可由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供,或者由镇、县(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除经济审查:(一)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二)已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三)正在享受民政部门救济的;(四)属于政府扶贫对象的;(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六)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将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农民工可能面临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害的
若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允许受援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1页共3页二、进一步健全网络、畅通渠道、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硬件设施,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
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及时了解农民工的法律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