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组织管理1.1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部、药械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械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1.2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熟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1.5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1.6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 doc版doc版doc版doc版doc 版交接班应当有记录。4.3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4.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4.5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4.6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4.7收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5、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6.1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6.2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7、医院存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或病区必须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doc版do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