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处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 026 号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于 2018 年为甲方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姓名: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教育部当年录取基本要求及我校录取标准录取
正式录取前甲、乙双方签订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下称定向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于 2018年 6 月 21 日前将协议书三份寄给乙方,乙方收到协议书后才发给录取通知书
定向生学费标准及缴纳程序按乙方规定执行
二、定向生的管理 1、定向生入校后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定向生的户口、人事档案、工资等关系均不转至乙方,党、团组织关系可转至乙方
3、定向生入学三个月内由乙方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复查合格方可注册取得学籍;政治和业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甲方
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 经本人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内不能恢复健康,则取消学籍退回甲方
②经本人申请,甲方不同意保留学籍的,退回甲方
4、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后通知甲方;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决定后甲方负责安排
5、定向生中途要求退学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批准
6、定向生毕业或结业后,甲方负责接收,乙方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7、定向生毕业后如不回原单位,须经甲方同意,另行分配问题按国家教育部及 XX 省教育厅规定办理
三、定向生的培养 1、学制
全日制教育博士为 4 年,非全日制教育博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