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大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坚持以个人解决为主,以政府救助为辅,以大病救助为重点,坚持循序渐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 1、城乡低保对象中重大疾病患者; 2、农村五保户、老复员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中重大疾病患者; 3、城镇下岗困难职工、无固定职业人员和无稳定收入的低保收入群体中重大疾病患者。 (三)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3、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 4、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 5、脑中风急性期; 6、肝硬化; 7、消化道出血; 8、急性重症胰腺炎; 9、各类重大手术病症等; 10、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确定的其他病种。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一下材料: (1)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及病例首页等复件;(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医保的报销补助凭证;(3)患者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4)患者近期 1 寸照片一张;(5)医疗救助申请一份。 2、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初审后签署意见,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在对申请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对镇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批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统一发放补助金。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镇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