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告知书五篇范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常用事项告知书 一、门诊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其门、急诊费用 100 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 1000 元,报销时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意外人身伤害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有效费用单据、门急诊病历及处方、疾病诊断书等材料,参保学生到北京路 128 号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 16 号医保待遇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866119。 二、XX 市内住院办理 在市内联网医院住院时,48 小时内持患者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登记,意外伤害住院的,还需填写《XX 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支付申请 表》,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 三、XX 市外住院办理 1、转诊转院。由 XX 市人民医院、XX 市中医医院或参保地区县人民医院开具《XX 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审批表上注明报销款划拨的银行账号信息),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到到 XX 市劳动大厦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备案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通过转诊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在省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 XX 市劳动大厦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报销。 2、在市外发生急诊、复诊等异地住院。参保人员需由所在系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并在书面证明材料上注明报销款划拨方式(开户银行名称、姓名、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由班主任在入院的三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地急诊入院的,应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者关注“日照医保”微信公众号,将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转入医院名称、入院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 12333 热线电话或发送至公众微信号进行备案。 3、在市外住院后,本人或家属应当在入院 24 小时内将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号)、就诊医生名称、楼号、楼层、科室、床号、住院号、入院诊断等有关情况用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稽查专用手机 15963095519”,医疗保险稽查人员在收到住院信息(最迟于患者出院前)到就诊医院稽核。 通过备案在异地住院的,无论在联网医院还是在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市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