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研究摘要。农民工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推进力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城市社会融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立法层次较低、社会保险费率较高、保障项目不全面、执法不严等问题。因此,应加强社会保障立法,提高立法层次,完善制度,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障监察和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实现。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工;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1]。20XX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8171万人,城镇就业人口中约40%是农民工[2]。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实现,直接关系他们的生活质量,影响着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社会安全感,影响着他们的城市融入和市民化,影响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本文重点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状况进行研究,找出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治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一、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从整体上看,农民工社会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区域多模式到国家统一制度安排、从习惯于行政性文件到制定法律法规的巨大转变。尤其是20XX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农民工社会保障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城镇社会保障状况依然不容乐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比率偏低、保障项目不健全的状况依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年度第1页共5页报告显示,20XX年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比率分别为21%、17.1%、16.5%和26.7%。①影响农民工参保率提升的法治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层次较低。社会保障涉及国家对公民的基本物质权利的调整与保障,它不仅是一种经济权力,而且是一种社会权利,同时还关系到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3]。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存在法律不全面、立法层次较低等问题。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立法,从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来看,人大立法的少,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的较多,许多法规多为部门规章,且以条例、意见、办法等形式发布。由于立法层次较低,内容分散,影响了社会保障法律的执行效力。2.社会保险费率较高。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原有国有企业职工设计的,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缴费费率也比较高,不算住房公积金,20XX年单位社保总缴费率为上一年度应缴费基数的29.1-30.3%之间,个人总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1%。对于农民工而言,由于收入水平总体较低,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因此更注重当前利益和生活品质的提高,不愿意把11%的工资收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有农民工主动找到单位要求不参保,将钱付给自己,即使少点也行。此外我国各省市都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且保费较低,农民工更愿意在老家参保。3.农民工城镇社会保障项目不全面。社会保障是一个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等在内的制度体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比较重视,法律规定比较全面,对农民工城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权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20XX年2月我国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依然设置了户籍条件,对城镇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在遇到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而生活陷于困顿时如何获取社会救助,该办法没有提及。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升学方面,第2页共5页缺乏全国性的政策法规,具体政策由各省市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