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对工会财产完整性和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确保工会经费收支做到“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纪发[1998]2 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工会财会机构工会主席离任时,由集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做好工会主席离任前的审计工作(集团工会财务部配合工作)
二、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5、债权和债务情况
6、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三、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 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新工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各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民主程序对工会主席作出离任决定后,同级组织部门应通知上级工会和被审计人所在工会,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做好被审计人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时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根据通知书内容做好准备
3、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审计对象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