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范本 XX 县区公安局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临公消验[2011]第 0014 号 关于浙江润景实业有限公司干法车间、湿法车间、配料间、后处理车间 1、 2、锅炉房、倒班宿舍 1、 2、回收装置、罐区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浙江润景实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大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年产 2600 万米 pu 合成革项目建筑工程(工程位于 XX 县区上盘镇南洋 8 号;干法车间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 11.65 米,建筑面积 4224 平方米;湿法车间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 16.15 米,建筑面积 4224 平方米;配料车间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 16.15 米,建筑面积 3408 平方米,建筑耐火等级二级,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后处理车间 1 为地上二层,建筑高度 15.15 米,建筑面积 5184 平方米;后处理车间 2 为地上二层,建筑高度 15.15 米,建筑面积 5248 平方米;锅炉房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 8.5 米,建筑面积 840 平方米;倒班宿舍楼 1 为地上 5 层,建筑高度 19.35 米,建筑面积 3040平方米;倒班宿舍楼 2 为地上 5 层,建筑高度 19.35 米,建筑面积 3040 平方米;干法车间、湿法车间、后处理车间 1、 2、锅炉房的建筑耐火等级二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罐区占地面积 531m2,火灾危险性为甲类,装置露天布置;回收装置占地面积 576m2,火灾危险性为乙类)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意见书》(临公消审【2010】 第 0012 号,临公消审【2011】 第 005),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一、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二、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建设单位留存) XX 县区公安局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临海消验[2011]第 0014 号 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 (建设单位留存)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