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入相关意见 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的规定 1
已建成小区内的充电设施报装需提供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
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可单独报装;别墅附送车位(车库)提供停车位(库)平面图可单独报装;小区公共停车位可由物业专变供电,不再另行报装,物业专变可根据需要申请增容(小区公共停车位单独报装必须有产权停车位,物业出面报装,提供产权证明、小区业主委员会许可证明)
已建成小区内的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原则上仅提供慢充(充电功率 10 千瓦左右),如果小区原有配电设施容载比在),从原配电系统接电;如果原小区配电容量已不足,将该小区纳入配网改造计划,在小区供电增容改造后,再行受理
办公建筑、商业综合体、宾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停车场内的充电设施,由原专变供电,不再另行报装,原专变可根据需要申请增容
电价按照原分类目录电价执行
地面专用公共停车场(独立营业执照,政府批复开展停车业务),可单独申请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根据场地情况可以使用箱变供电,原用电户销户并入新户供电,可安装二级表进行单独计量(或转供户模式)
电动公共汽车集中充电可单独申请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 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可走低压非居民新装流程,充电设施报装用户在通电之前,须确保充电设施安装到位,不允许并入其他用电,否则不予通电
充电设施报装客户,通电一年后需进行现场用电检查,明确电力用途,做好客户用电安全指导
二、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置技术要求 1
按小区车位数量的 14%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用变电容量,每个充电设施充电功率按 10kw 预留,总充电功率的同时率取 0
人防工程停车位应计入停车位总数
住宅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