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防范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制度。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拒不订立的员工,公司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必须遵守。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所有员工。 三.定义:无. 四.权责 4.1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 4.2执行部门:各部门、分公司。 4.3监督部门:工会。 五.内容 5.1劳动合同的管理 5.1.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等各项手续。 5.1.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健全员工档案,建立公司《职工名册》。 (1)员工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文本(包括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以及培训、奖惩、晋升、异动、工资、劳保福利等资料。 (2)员工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员工在职期间及其离职后两年。 5.2劳动合同的执行 5.2.1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协助人力资源部 2 管理及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等各项手续。 5.3劳动合同的监督 5.3.1公司工会负责依法监督和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5.4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 5.4.1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员工本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捺指印,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XXXXX公司劳动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必须保证劳动者签名及捺指印的真实性。 5.4.2劳动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部必须留存受聘员工签名确认的本公司“应聘面谈记录表”、受聘员工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证据和附件。 5.4.3人力资源部提前 60天向各部门、分公司送达《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告知书》,通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人员的信息。各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到《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告知书》的10天内将是否续聘该员工的意见书面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5.4.4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分公司反馈的关于续聘员工与否的意见。如认为意见不充分的,可要求各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提供详细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司领导审批,必要时征求工会的意见。 5.4.5对于公司决定续聘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