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 消防专篇 * 建筑部分 一
设计依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二
工程概况: 1
本工程消防设计建筑高度为11
20 米,属于建筑高度小于24 米的公共建筑, 三
防火疏散: 1
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详见各层平面图注释,每层一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小于2500 平米,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二层景观中庭以及钢结构楼梯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具体位置见建施8,地下室部分防火分区参车库分区示意图
本工程位置见总平面图,周围建筑均为高度小于24 米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本工程与周围临近建筑的距离均大于6米,满足防火间距(不小于6 米)的要求;且三面设有消防车道
本工程一层设有两个安全出口,其相邻两个出口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大于5 米;一至二层设有两部疏散楼梯,相邻两部楼梯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大于5 米,满足疏散要求; 5
本建筑中首层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最远距离为23 米小于35 米,满足规范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6
本建筑中二至三层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最远距离为 23 米小于30 米,满足规范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7
本建筑各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最远距离为 13 米小于 20 米,满足规范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8
本建筑内安全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为 3 米、房间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为 1 米均大于 0
9 米;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为 1
6 米、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为 1
5 米均大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