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五: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转换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转换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补助资金的衔接及账务处理 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已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予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日后,收到的财政资金按类别分别处理账务如下: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 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财政资金主要有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
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增加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 属于以上补助资金的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
收到此类资金应增加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
3、属于指定专门用途的政府补助 国家拨入的专门用途的资金,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的资金,主要有:科技三项费用、重点科技项目科研经费、创新项目前期准备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
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列入营 2 业外收入
4、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 属于这类补贴主要有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关闭小企业补助等,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处理
5、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国家为了扶持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
收到财政贴息时冲减财务费用
6、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 主要包括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环保项目贷款、专用项目贷款等
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长期负债管理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衔接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