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4
1 Ⅰ级伤残 4
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 20 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3 级以下); d
截瘫(肌力 2 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 级
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 W 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90%以上
2 Ⅱ级伤残 4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 34 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 5 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 2 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 2 级以下)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 4 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 3 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 4 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 4 级以上,另一眼盲目 5 级; c
双眼盲目 5 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