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住宅配套建设费

住宅配套建设费_第1页
1/8
住宅配套建设费_第2页
2/8
住宅配套建设费_第3页
3/8
住宅配套建设费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良宇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 新建住宅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四)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镶接;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五)居住区内完成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其中,中心城区的居住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高档居住区还应当完成五类以上数据线(含五类数据线)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六)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 (七)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当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八)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九)按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十)完成居住区内的配套绿化建设。 (十一)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住宅配套建设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