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体 育 舞 蹈 协 会 成立申请书 年 月 日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命名为《华南师范大学体育舞蹈协会》,是在华南师范大学党委领导、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我组织管理和自我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努力学习体育舞蹈,提高技能水平;积极推广体育舞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协会理事会。理事会下设多名常务理事,由该届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组成。 第四条:各职务任期为一年,任期结束后经选举成功可连任,但任期总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协会下设秘书处、培训部、公关部、宣策部四个部门,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其活动开展由各部门配合分别完成。 第六条:理事会的产生 (1 ) 产生的方法是自荐演讲,并由协会全体成员投票选举; (2 )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中产生,由每学年一次的选举大会通过。 第七条:各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理事会会主要职责: (1 ) 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积极与社团联合会和校内其他社团进行交流; (2 ) 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策划协会主要活动、筹集和召开全体大会; (3 ) 拟定学年总工作计划、讨论和审核各部门具体工作计划,并且贯彻落实; (4 ) 审批经费使用,并负责管理协会的档案资料和经费; (5 ) 配合各级党团组织做好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6 ) 反映社团成员对社团工作和协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若合理,可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予以采纳; (7 ) 组织各部门选拔协会干事; (8 ) 理事会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结对活动进行计划。 (二)会长职责及权力: (1 ) 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 (2 ) 组织并拟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 ) 树立协会的良好形象,对外代表体育舞蹈协会; (4 ) 监督任命和解聘协会理事; (5 ) 监督查办协会各部门工作; (6 ) 传达并负责安排学院相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副会长职责及权力: (1 ) 负责落实开展协会工作; (2 ) 积极配合院团委和会长交办的任务; (3 ) 完成院团委和会长交办的任务; (4 ) 负责监督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部长的工作要全面负责。 (四)各部长负责及权力: (1 ) 组织安排好本部门工作,积极向会长、副会长上报有关情况; (2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及和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