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现场评审评分标准 第 1 页 共 1 4 页 供应商现场评审评分标准 质量体系现场评审评分说明 1. 对供应商的现场评审评分方法实行模块化考核,共包含13 个模块
2. 评审过程中对模块中各项或部分选项比对供应商现状进行区分打分,分为0、2、3、4、5 五个等级,如果某项目不适合该供应商,则该项评为N/A,其分数不予考虑
各模块打分后再根据相应权重计算总体得分
N/A: 该项目不适合该供应商,该项分值不予计算考虑
0: 该项目未被供应商进行管制或供应商不具备该项目要求或该项目完全不符合要求
2: 该项目未被供应商进行管制或供应商不具备该项要求,但该项目在规划或执行中有所要求,或存在该项目管制但执行中有严重缺陷
3: 该项目被供应商进行管制或列为系统要求
4: 该项目被供应商进行管制或列为系统要求,执行中各项要求或规划全部能够落实,执行者配合、执行程度较高
5: 该项目完全被供应商进行管制或列为系统要求,全员 寻求改进以不断完善,执行者配合意愿极高,各项措施能够立即执行
3. 评审分数计算方法: 模块得分= 各稽核项目有效分数各稽核项目实际得分x 该模块权重 x100% 评审总分为各模块得分之和
4.根据评审后计算出的评审总分及现场评审情况得出评审结论: 总分在 80 分以上、且没有不可接受的质量缺陷,为优秀 总分在 60 分(含)以上80 分以下、且没有不可接受的质量缺陷,为合格 总分在 60 分以下或有不可接受的质量缺陷,为不合格 评分汇总标 模块 评审项目实际得分(B) 评审项目有效分数(C) 权重 (D) 模块得分 (B÷CxD) 1
质量管理与策划 40 8 2
设计开发控制 55 8 3
工程技术、工程变更 30 7 4
供应商管理与来料 控制 45 10 5
不合格品 的控制 50 11 6
制程控制及检 验 55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