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完成,特制定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第1 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严肃考核考核纪律,特制定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第2 条 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 1 、坚持考核标准公开、考核工作公平、实施奖惩公正的原则; 2 、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3 、体现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同奖金直接挂钩的原则。依据各岗位工作标准,实行按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3 条 制定考核细则的依据:《沈阳供电公司考核标准》、《岗位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于洪供电分公司奖金管理办法》、《岗位工作职责范围》等有关规定。 所长、副所长负责绩效考评的全面工作及负责按月汇总考评结果。 第4 条 劳动纪律 1 、无故迟到、早退、扣 2 0 元、次,旷工一次扣 5 0 元,情节严惩的扣罚 1 0 0 元。 2 、售电窗口因迟到、早退,未按规定时间,规定人数营业的,扣当事人50 元。中午时间窗口没有午休。 3、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严禁饮酒,发现一次扣罚50 元,情节严重的扣罚100 元。 4、单位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事件发生,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100 元。 5、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娱乐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及相关人员100 元。所长、副所长参与每次扣200 元。 第5 条 会议纪律 1、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每发现一次扣20—50 元。 第6 条 值班纪律 1、生产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节假日休息期间,值班人员私自外出,影响工作的扣罚50—100元。 2、门卫值班人员不准缺岗、漏岗、酒后上岗事情发生,发现一次扣50 元。 第7 条 服务纪律 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服务纪律,不准以电谋私、不准出卖企业利益,不准吃、拿、卡、要用户。凡由此造成用户越级上访、投诉、查证属实的,扣发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底兑现并按下岗处理。 第8 条 所长岗位职责 1、年度发生人为责任的考核事故,根据情节扣罚 200元。 2、发生重大火灾及交通事故,扣罚 200元。 3、没有完成年内生产、经营指标扣罚 200元。 4、因工作原因造成群访和越级上访,扣罚 200元。 5、职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扣罚 100元。 6、负责向班组成员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并组织班员积极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罚 50元。 7、未按管理规定,私自派车,外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