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农资创建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资规范化经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依据《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创建目标以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利益为根本要求,通过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信用建设,培养诚信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过2年的努力,力争每个乡镇创建1-2个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
二、评定方式本XX县区内主营肥料、农药和种子批零的公司、门店、加盟店、直销网点、连锁店等均可申请参加“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的创建活动
1、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工作由农资经营者自愿申请参加,填报《市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申报表》,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2、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市农委申请验收
3、市农委、市工商局联合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和认定,对符合“市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标准要求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公示、授证
公示时间为一周
被确定为市标准化示范店的单位,允许其使用示范店标志
三、示范店创建规范标准(一)主体规范1、经营主体经工商部门注册,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同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主体名称统一规范
2、从业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
第1页共3页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面积,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制度规范1、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确定供货主体的合法性,查验供货商的执照、资质,产品的质量证明等资料,索要购货发票
2、落实购销台账制度
如实记录农资商品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台帐项目齐全、登记及时;购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