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文化内容企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陈少峰 【内容提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要求。本文认为,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文化企业是文化内容创作与生产的主力军。基于文化产业发展对内容为王的必然要求,需要大力扶持民营文化内容生产企业。本文提出了政府应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和企业自我发展的基本对策。 一、确立新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文化内容产业和传媒产业方面,前者的主体是中小民营文化企业,后者主要是国有传媒企业。文化内容产业是传媒业发展的前提和动力。然而,就目前我国文化内容产业的形势而言,依然存在着两个较大的瓶颈。一方面是在文化内容上重数量而轻质量的局面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总体上缺乏市场化程度高的品牌化精品,尤其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内容文化产品。另一方面则是中小民营企业成为内容提供的主体,而它们一般缺乏较好的利润收入和企业整体化的经营能力,也缺乏必要的资金实力,难以满足打造产业链的要求和制作精品的实力。可以说,中小民营文化内容生产企业的弱势是造成文化内容产业发育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由此,我们不仅要从整体政策上更加重视如何扶持文化内容生产的民营企业和品牌产品,也需要促进民营文化企业积极思考和探索商业模式,以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不久前,《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并提出 “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引导他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其中,重视民营文化企业的意识相比以前有所提升。 但是,“规划纲要”中并没有将民营文化企业作为龙头企业来扶持,显然还是“国进民退”的意识在发挥作用,这是一个明显的不足之处。特别是促进和扶持民营文化内容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在国际竞争中从文化大国迈向文化强国的关键因素之一。 总之,通过动员所有力量来丰富、发展和提升文化内容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文化内容不仅是繁荣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