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借字第: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过各方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合同各方遵守执行: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第1 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 第2 条.借款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其他约定期限: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乙方未书面同意或者未答复,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还款。 4)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据和收据以及银行的转帐凭证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3 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A.还银行贷款 B.资金周转 C.付上下游合同款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否 则,视 为甲方违 约,乙方有权 追 回 借款。 第二 章 利率 、罚 息 第4 条.本借款采 用约定的固 定利率 方式 ,在借款期内 约定的利率 保 持 不变; 第5 条.各方约定借款固 定利率 为:月利率 为 第6 条.甲方不能 按期结 息支 付利息和归 还本金的,则逾 期每 日支 付罚 息为到期应结 算支 付利息加上借款本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收取,以实际天数计算;若逾期还款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到下一个还款日的,仍未还或者未全部还清的,则逾期利息将计算在新的到期还款本金和利息中,和原有的逾期未还或未全部还清的本金和利息计和在一起,按照该条约定,重新计算新的逾期还款利息,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还清其应还到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为止;且本条逾期利息约定与本合同的借款利率同时适用,分段计算。 第三章 借款的支付 第7 条.借款的支付 7.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担保手续和乙方要求的其他手续后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借款金额。 7.2 借款支付乙方根据实际可以通过转账或者现金的方式交付给甲方。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甲方指定借款转入账户: 开户行: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转出乙方账户当日即为交付借款日,以银行的转账凭证为准。转账凭证、借据和收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还款 第8 条.还款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