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与增值率、税负率的关系 生产性出口企业“免、抵、退”解析 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对生产性出口企业的免抵退税计算都不甚了了,大部分人只会操作“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但对其中的数据由来却不很了解。基于对增值税以及相关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政策的了解,笔者试图对其作一个全面的分析。由于水平有限,各位网友如发现有不当之处,请加以指正。 要分析免抵退的原理,就要选择一个切入口。本文引入“税负率”的概念并以它为切入口,同时假定征税率皆为 17%。税负率是每家企业都很关心的一个比率,它反映企业在本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与收入的比例关系。由于增值税实行进项抵扣的政策,所以征税率在此不能等同于企业的税负率。说到税负率,我们又要引入另外一个概念“增值率”,我们将增值率作如下规定: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金额)/购进金额 在这里,购进金额=专用发票购进金额+进口报关单金额+运输发票金额+农产品 收购金额,皆为扣除 了进项税额的不含 税金额。 下面我们来分项讨 论 : 一. 增值率和 税负率的关系: 下面两 个公 式 决 定于税负率的概念: 1. 非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 2.生产性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免抵税额+应纳税额)/(内销销售收入+直接出口销售收入) 其中:免抵税额=免抵退汇总表第25 栏(本年累计数) 第2 个公式是对第1 个公式的延伸,与第1 个公式是等效的。我们可以根据上面的增值率公式对第1 个公式进行推导: 推导公式一: 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购进金额)*17%/销售收入 =购进金额*增值率*17%/(购进金额+购进金额*增值率) =购进金额*增值率*17%/购进金额*(1+增值率) =增值率*17%/ (1+增值率) 即:税负率=增值率*17%/ (1+增值率) 推导公式二:我们将公式一变换一下就变成了下面的公式: 增值率=税负率/(17%-税负率) 由这两个公式可知税负率只与增值率相关,并且通过数学方法推论可得出下面的结论: 1.当增值率无穷大时,税负率为 17%; 2.当增值率无穷小时,税负率为0; 3.当税负率为0 时,增值率为0; 4.当税负率趋向于17%时,增值率趋向于无穷大; 5.税负率与增值率同方向变动,但税负率变动不如增值率变动敏感; 6.税负率介于0 和17%之间。 也就是说,如果知道了增值率和税负率中的任何一个比率,我们就可以计算出另外一个。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 1:当税负率为3%时,增值率=3%/(17%-3%)=21.43%,这一增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