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2: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申报表》填报说明 (注:该材料供各学校提取有关数据时必须参考使用) 一、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表Ⅰ) 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其他数据按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写。 2.“人口总数”和“农业人口数”按常住人口统计,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L5、L6、L7、L8列数字保留个位。 3.一贯制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4.小学教学班数、在校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中,包括一贯制学校中的小学部、教学点;初中班数、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中,包括一贯制学校中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二、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Ⅱ -1/2) 1.表(Ⅱ-1/2)表头需按省级实施办法中规定,具体列出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的主要评估指标,重点是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配置方面的指标,所列指标不超过十项。 2.表(Ⅱ-2)中“该校综合评估是否达标”列,达标的填“1”,不达标的不填。 3.表(Ⅱ-2)中如某学校的某项指标值不达标,请将该指标值所在格,用深色背景做标志。 4.表(Ⅱ-1/2)小学包括普通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 2 初中包括独立初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每所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单独一行填写。每所一贯制学校和每所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单独一行填写。 5.表(Ⅱ-1/2)小学和初中均不包括民办(私立)学校,不包括省(市)直属、高校附属、企业办学等各类办学主体非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学校;不包括小学教学点。 三、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表Ⅲ) 本表所填数据(除差异系数外)均可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独立设置的小学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独立设置的初中、完全中学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在填写每所学校数据时务必根据学校类型和填报说明,在相应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 1. 学生 指标说明: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 数据提取来源:小学(包括独立设置的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下同)学生数据提取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312小学学生数”表,[行01,列 4]。初中(包括独立设置的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