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1
简答公司独立财产的性质和意义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这种独立财产既是公司赖以进行业务经营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条件,也是其承担财产义务和责任的物质保证
公司的财产主要由股东出资构成,公司的盈利积累和其他途径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来源,公司是其财产的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股东财产一经出资,即归公司所有
公司享独立的财产权,对其财产享有实际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
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是其独立人格的标志,是其法人地位的集中表现,其独立性包括: (1)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公司只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不对公司债务负责; (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
公司的民事活动虽由相应管理人员实施,但不能因此而要求管理人员对公司债务负责; (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
虽与其他法人间有紧密联系,比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但在民事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法人,其财产责任只能独立承担
如何理解公司的社团性与对一人公司的承认
公司就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传统公司法要求由2 个以上股东组成,而这种由多数人组成的法律性质称为公司的社团性或联合性
我国尊重一人公司在我国存在的事实,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社团性理论 - 2 - 的突破,但这种承认并不是对公司社团性的否认,而是公司形式的例外,社团性认识公司法人的基本特点
简述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关系
公司法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的结合
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干预
因其不仅涉及股东间的利益,更涉及公司外第三人和债权人的理由,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需将某些制度法定化、强制化; 同时,公司法的私法性质决定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