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 * * * * * *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设执行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 公司名称: ********* 第三条 住所:***************************** 第四条 申报的经营场所: 1、 。 第五条 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批发业 第六条 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第七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 万元。 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所占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缴资期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货币 2054年 1月 1日 货币 2054年 1月 1日 货币 2054年 1月 1日 2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出资时间虽然到2054年,但在此之前,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需承担责任的,股东仍需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 股东的权利: 1.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8. 股东会的决议和内容或会议如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 股东的义务: 1.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 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 责任; 5. 遵 守 公司章程,保 守 公司秘 密 。 第十 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 互 转让其全 部 或部 分出资。 二、 股东向 股东以外 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 须 经全 体 股东过 半 数同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