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团组评估机制意见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境外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外专发〔**〕4号、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立境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与境外培训团组(以下简称团组)双向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评估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客观公正;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培训实效;坚持沟通协调,注重平等和谐。二、评估的范围1、承担我省境外培训任务的所有机构,包括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境外培训机构名册》上选用的,组团单位根据培训内容自行联系的国(境)外政府部门、公益团体、国际组织和知名企业、大学,以及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选用的其他机构。2、我省派出的所有团组。三、评估内容与方法(一)对机构的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为。机构在培训课程设计与组织实施、与培训内容相关的考察活动安排与组织实施、生活接待安排、履行协议及收费等方面的情况。评估采取填表反馈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由各团组如实填写《境外培训机构评估表》(附件1),于团组回国后10日内反馈省外国专家局。省外国专家局还将通过向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外省市外国专家局了解情况、与机构有关人员面谈、不定期召开组团单位和团组相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了解机构的培训实力、特长、接待能力、信誉等方面的情况。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团组的评估意见和其他途径了解的情况,对机构作出综合评估意见,建立机构备选库。综合评估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综合评估达到“良”以上等级的机构,选入我省机构备选库,作为各组团单位申报年度境外培训项目计划时优先选择机构的依据,对连续3年(次)被综合第1页共3页评估为“优”等级的机构,作为推荐使用的重点,并列为我省相对固定的境外培训基地。机构备选库的名单于每年10月在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上公布。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入选备选库但综合评估等级下降为“较差”的机构,暂不予推荐;对不予整改的,省外国专家局将其从备选库中取消,并汇集情况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二)对团组的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为。团组在培训包括考察中的学习态度、遵守纪律与时间、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规范等方面的情况。评估同样采取填表反馈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由各机构如实填写《境外培训团组评估表》(附件2),于团组离开培训所在国(地区)后10日内直接反馈给**省外国专家局(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同上,也可邮件发送至gjc@)。省外国专家局也将采取召集部分团组成员座谈、个别交流等形式了解相关情况。省外国专家局根据机构的评估意见、团组总结和通过其他途径了解的情况,对团组作出综合评估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组团单位。对团组中表现优秀或较差的学员,会同或建议组团单位向派员单位反映其情况。对组团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安排培训或不注重培训效果、违反外事纪律的,省外国专家局将予以通报,视情减少或不予安排翌年的培训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四、有关要求(一)组团单位负责境外培训工作的部门在实施培训项目前,要提前与机构认真研究,包括课程设计、访谈考察内容等,合理、科学地进行安排,并与机构签订《境外培训协议书》。(二)组团单位(包括团组)不得向机构提出违反境外培训规定的要求。机构和团组应共同严格执行报批的培训日程,确保听课和对口考察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分别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一,确保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确保在1个国家(地区)的1-3个城市内完成培训任务。严禁擅自改变培训课程、日程和缩短培训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坚决第2页共3页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三)机构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境外培训规定,认真履行与组团单位(团组)签订的《境外培训协议书》,按报批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认真选配授课人员和翻译,妥善安排团组的伙食、住宿和交通等生活事宜,确保培训质量。对弄虚作假、编造培训日程等违反我国境外培训规定的,省外国专家局将其从备选库中取消,并如实向国家外国专家局反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