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团组评估机制意见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境外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外专发〔**〕4号、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立境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与境外培训团组(以下简称团组)双向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客观公正;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培训实效;坚持沟通协调,注重平等和谐
二、评估的范围1、承担我省境外培训任务的所有机构,包括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境外培训机构名册》上选用的,组团单位根据培训内容自行联系的国(境)外政府部门、公益团体、国际组织和知名企业、大学,以及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选用的其他机构
2、我省派出的所有团组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一)对机构的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为
机构在培训课程设计与组织实施、与培训内容相关的考察活动安排与组织实施、生活接待安排、履行协议及收费等方面的情况
评估采取填表反馈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由各团组如实填写《境外培训机构评估表》(附件1),于团组回国后10日内反馈省外国专家局
省外国专家局还将通过向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外省市外国专家局了解情况、与机构有关人员面谈、不定期召开组团单位和团组相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了解机构的培训实力、特长、接待能力、信誉等方面的情况
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团组的评估意见和其他途径了解的情况,对机构作出综合评估意见,建立机构备选库
综合评估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对综合评估达到“良”以上等级的机构,选入我省机构备选库,作为各组团单位申报年度境外培训项目计划时优先选择机构的依据,对连续3年(次)被综合第1页共3页评估为“优”等级的机构,作为推荐使用的重点,并列为我省相对固定的境外培训基地
机构备选库的名单于每年10月在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上公布
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入选备选库但综合评估等级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