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务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全公司的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 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款项收支,纳入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裁一支笔审批制度,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因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缺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四条 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六条 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对本子公司或分公司全部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总公司领导核准,提交总公司领导核准的,总公司核准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 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 2 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财务要求做好入账审核。 第八条 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可对公司预算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授权行使,但必须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九条 预借款及公司关联往来款项审批规定 1、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金额在 10000元以内由各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超过此限额的预借款,应提交公司总裁批准。 2、公司与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由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 3、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调拨 由使用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呈报董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单件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预付款审批规定 1、公司各项预付款项的支付均按经济业务发生所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经济业务,由业务部门经理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超过此限额的预付款支付,需经公司总裁审批。 2、超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项,应由业务部门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及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裁审批后支付。 第十一条 涉及员工薪资、福利费事项的财务审批规定 3 1、每年年初,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