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1.0.2条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1.0.3条 设计必须贯彻勤俭建国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节约用地,重视环境保护,注意与农田水利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协调和综合利用,使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第1.0.4条 初步设计中必须充分进行方案比选,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对难以取舍及投资有较大影响的路线、桥梁、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方案,应以同等深度进行比较。 第1.0.5条 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分期修建时,应做好前期工程与后期工程的总体配套设计,即一次设计、分期实施并处理好前、后期工程相互衔接及用地的预留问题。 第1.0.6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精心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如需变更设计,应按交通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0.7条 工程定额的采用和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设计阶段的不同要求和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1.0.8条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进行总体设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设计时,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应指定一个设计单位负责总体设计,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写总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 第1.0.9条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的交通行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证 书的单位编制。 第二章 设计阶段 第2.0.1条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建设项目,可采用一阶段设计,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上复杂、基础资料缺乏和不足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特大桥、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计中的机电设备等,必要时采用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2.0.2条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测设合同和初测、初勘或定测、详勘资料编制。 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