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造字方法的特点,可以简介如下: 1 .象形 用简单的线条描摹客观事物的形状,使人一看就能把字形与具体事物联系起来,知道它所代表的事物。比如: 人 (甲骨文) 月 (金文) 2 .指事 用一种特殊性符号,标记某一客观事物和表示某一概念,这种标记符号或是加在独体象形字的某个部位,或是加在代表某种事物符号的特殊位置。比如: 上 (甲骨文) 上字下面的一长横代表水平线,上面的一短横是指示性符号,表示位置在水平线以上这样一个概念。 本 (小篆) 本字是在象形的木字之下加一个指示性的小横,表示树根。 3 .会意 把意义可以相互配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象形字或指事字结合起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比如: 从 (甲骨文) 两个人形组合在一起,一个人站在另一个人后面,表示跟从。 相 (甲骨文) 左边是一棵树的象形,右边是一只眼睛的象形,二者组合后,表示用眼睛观察树木。因此相的本义是仔细察看。 4 .形声 用一个字作形旁,表示意义类别,用另一个字作声旁,表示读音。两者结合成为一个形声字。比如: 河。左边是 (水),作形旁,表示与水有关;右边是可,作声旁,表示读音。 谋。左边是 (言),作形旁,表示与语言有关;右边是某,作声旁,表示读音。 5 .转注 指同一部首的字可以互训(互相解释)。比如《说文解字》:老,考也。 6 .假借 借用已有的字,表示同音而不同义的字。比如,借当小麦讲的来作来往的来,借当毛皮讲的求作请求的求。 许多文字学者认为,只有前面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法,后面的转注和假借是用字之法。 六种构造条例解说 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 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写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