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建安〔2 0 0 7 〕2 2 4 号 各市建委,各直报建筑施工企业: 目前,我省各地首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即将陆续进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办理阶段,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 0 0 7 〕1 8 9 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
要以延期工作为契机,严格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业绩的考核,切实提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时间、批次,确保延期工作有序进行;要规范办理程序,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延期的条件、程序、期限和需提交的材料,方便申请人办理延期手续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我厅认真做好“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
要把贯彻落实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作为继续教育内容的重点,进一步加深“三类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 “三类人员”的整体队伍素质
三、“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 (一)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1 、所在企业发生 1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 、在县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企业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