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向员工租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为了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鼓励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办公,使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得到充分使用,并保证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特此制定笔记本电脑租用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中心以及各分公司。 三、租赁细则 1.租赁类别 (1)类别标准: 类别 对应人员 A 类 各分支机构部门经理、总监级以上人员 B 类 主管、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 C 类 非 A、B 类所属人员 (2)特殊岗位的电脑租金另行计算,不在本规定讨论范围之内。 (3)实习生原则上不能租赁笔记本电脑,因此不在本范围内。 (4)外协人员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2.租赁方案 (1)租赁方案标准: 人员类别 购买标准上限 前三年租金上限(元/月) 第四、五年租金上限(元/月) A 类 7000 元/台 202 116 B 类 5500 元/台 161 92 C 类 4500 元/台 133 75 (2)租金计算方式: 租赁期 计算公式 备注 前三年 (购机价+300)/36 ①前三年月租金计算依据,在购机价基础上每年增加额外100 元的补贴,此项是针对电脑实际使用环境、盗抢风险而增加。 ②公式中购机价最高不超过申请人标准上限;不足购买标准的,按实际购机价为公式计算值。 第四、五年 (购机价×40%)/24 (3)同一台笔记本电脑租赁期超过五年的,经机构领导确认能满足工作需求且是由出租人本人使用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办理续租,月租金统一为50 元/台。 (4)购机金额标准的计算范围包括:电脑本机、基础电池、光驱(含外置) 、网络适配器(含外置) 、电源适配器。其他附件如电脑包、鼠标、外部存储器等均不在此列计算。 3.租赁条件 (1)申请租赁的笔记本电脑购买价格不得低于 2800 元,购买电脑的费用由出租人自行出资。 (2)出租人自带电脑入职的,必须提供购机发票或电脑销售小票,并根据购买日期按公司规定计算折旧,其净值不得低于购机标准的 80%,且购买年限不得超过三年。特殊情况需租用非标准要求的电脑,需经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3)员工自购的笔记本电脑同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期,按五年,60 个月算折旧。以购机凭证的日期为准,三个月内申请的不计折旧,超出三个月的则开始计算折旧值。 购买时间超出三个月的电脑租金计算公式为: 租赁期 计算公式 备注 前三年 (净值+300)/36 净值=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