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向员工租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为了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鼓励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办公,使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得到充分使用,并保证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特此制定笔记本电脑租用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中心以及各分公司
三、租赁细则 1
租赁类别 (1)类别标准: 类别 对应人员 A 类 各分支机构部门经理、总监级以上人员 B 类 主管、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 C 类 非 A、B 类所属人员 (2)特殊岗位的电脑租金另行计算,不在本规定讨论范围之内
(3)实习生原则上不能租赁笔记本电脑,因此不在本范围内
(4)外协人员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租赁方案 (1)租赁方案标准: 人员类别 购买标准上限 前三年租金上限(元/月) 第四、五年租金上限(元/月) A 类 7000 元/台 202 116 B 类 5500 元/台 161 92 C 类 4500 元/台 133 75 (2)租金计算方式: 租赁期 计算公式 备注 前三年 (购机价+300)/36 ①前三年月租金计算依据,在购机价基础上每年增加额外100 元的补贴,此项是针对电脑实际使用环境、盗抢风险而增加
②公式中购机价最高不超过申请人标准上限;不足购买标准的,按实际购机价为公式计算值
第四、五年 (购机价×40%)/24 (3)同一台笔记本电脑租赁期超过五年的,经机构领导确认能满足工作需求且是由出租人本人使用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办理续租,月租金统一为50 元/台
(4)购机金额标准的计算范围包括:电脑本机、基础电池、光驱(含外置) 、网络适配器(含外置) 、电源适配器
其他附件如电脑包、鼠标、外部存储器等均不在此列计算
租赁条件 (1)申请租赁的笔记本电脑购买价格不得低于 2800 元,购买电脑的费用由